索 引 号: 13519/2022-31626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办事指南事项汇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一、实施单位: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
三、审批范围:全市
四、审批权限:市本级
五、审批时限: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七、申报材料: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八、审批流程:申请→受理→考试→发证
九、特殊环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十、办理结果:考试合格的颁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6〕176号);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每人58元(其中考试费50元,上缴国家考务费8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100元(其中考试费90元,上缴国家考务费10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标准58元(其中考试费50元,上缴国家考务费8元)。
十二、咨询科室及联系电话:行政许可审批受理中心 0314—2271254
十三、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承德市交通运输局驻局纪检组0314-2271275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实施单位: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二、设定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112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
三、审批范围: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
四、审批权限: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
五、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七、申报材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八、审批流程: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九、特殊环节:无
十、办理结果:核发证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二、咨询科室及联系电话: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2272166
十三、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承德市交通运输局驻局纪检组 0314-2271275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一、实施单位: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二、设定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112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五条
三、审批范围: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
四、审批权限: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
五、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申报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说明。
八、审批流程: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九、特殊环节:无
十、办理结果:核发证件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二、咨询科室及联系电话: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2272166
十三、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承德市交通运输局驻局纪检组 0314-2271275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一、实施单位: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二、设定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112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第三条、第六条。
三、审批范围: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
四、审批权限: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
五、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申报材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八、审批流程:申请 受理 考试 审查 决定
九、特殊环节:无
十、办理结果:核发从业资格证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二、咨询科室及联系电话: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2272166
十三、监督科室及投诉电话:承德市交通运输局驻局纪检组 0314-227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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