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4/2023-31952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文综罚字〔2023〕008号
当事人:双桥区伟信娱乐俱乐部(经营者:李阳)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130802MAC321QE5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李阳
住所(住址等):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迎宾路汽车东站
南侧承德兆丰国际酒店综合楼二楼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8月3日17时30分,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尚玉颖(03080021004)、刘孟冰(030
80021010)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迎宾路汽车东站南侧承德兆丰国际酒店综合楼二楼的双桥区伟信娱乐俱乐部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2023年8月4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8月4日,双桥区伟信娱乐俱乐部经营者李阳到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321室执法三队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其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1份,证明:2023年8月3日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李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真实有效。
证据三:双桥区伟信娱乐俱乐部营业收费票据1张,证明:双桥区伟信娱乐俱乐部违法所得金额580元。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双桥区伟信娱乐俱乐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内容)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58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承德银行平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CD190020。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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