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4/2023-00492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市文物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文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03-06   09时49分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市文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7号和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文物局(简称文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文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文物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文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

(二)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三)拟订全市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

(四)履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开展考古项目和中华文明研究课题的实施;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六)负责市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七)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指导、管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承办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九)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重 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人才工作。

(十)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

(十一)负责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和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对景区内旅游经营服务实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文物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协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市林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申报;参与风景名胜区内文物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文物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市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宣传和新闻发布有关工作。

(二)财务科。按职责分工承担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的登记、核算、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统筹直属单位预算管理,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秩序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的措施;负责财务检查、绩效评价、财务统计、票据印章管理工作。

(三)督察科(文物执法科)。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违法举报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门协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负责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全市文物行政处罚工作;承办流失文物调查追索接收和外国非法进境文物的返还工作。

(四)政策法规(内部审计科)。拟订全市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实施;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各类法制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文物保护科(考古科、世界文化遗产科)。协调、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协调、指导重大考古项目、调查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开展重大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实施工作;指导全市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监督指导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六)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按照权限承办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协调开展查扣没收文物的接收工作;承担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文物领域国际传播、展示中华文明工作。

(七)革命文物科。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按照上级文物部门要求,配合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八)古建园林工程科。负责全市古建维修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的审核、申报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九)景区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负责监督指导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旅游秩序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文物产业利用工作。

(十)人事与科技教育科。负责全局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考核奖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文物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拟订文物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文物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文物行业相关教育和职业培训。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山庄东路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2023275

负责人姓名:王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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