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3-07-22   10时00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孙涛)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此次调整形式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40元。符合挂钩调整标准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同时,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据介绍,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倾斜。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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