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23-3303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
《关于多措并举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模经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9-01   16时35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德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2023年第29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多措并举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引导我市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多措并举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日    

关于多措并举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措施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土地流转体系建设、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培树土地流转主体典型,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为加快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现制定如下举措。

(一)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会同供销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有序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试点,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农村改革,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支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同时引导小农户逐步发展为经营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支持龙头加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创建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社“四级联创”,通过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带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土地流转中心,县(市、区)农业农村

(三)加快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打造一体化服务组织体系,为农户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促进规模化生产。因地制宜推广“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组织+金融保险机构”等社会认可、农户欢迎的托管服务模式,解决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四)持续加强农村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专项培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等“五大类培训行动”,充分利用乡村讲堂、田间课堂、在线培训等平台,持续实施“头雁”项目,开展精准培育,同时积极吸引农民工、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创业,着力打造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高素质人才队伍,有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科教科、人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五)有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指导平泉市做好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工作,鼓励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的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因地制宜探索路径。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协调土地经营权流转作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流转农户细碎化耕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整治后统一种植粮油作物,或托管给专业服务主体,推进农业生产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农村改革科、土地流转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六)多方提高农田灌溉水平。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加强田间灌排工程和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体系。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完善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创新多元投入机制,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地方专项债券,激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将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主要内容,结合各地实际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滴灌、喷灌、微灌、淋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增产、节水“双赢”。(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种植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七)推进晾晒场地等农业设施用地建设。对经营主体农业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建设给予支持,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 亩。支持县级分区域合理布局建设晾晒场地、农作物烘干、农机库棚、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实行经营主体共用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加强农业设施布局选址、用地标准、用地建设方案审查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科、特色产业、种植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八)积极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配合财政部门积极推进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的新险种,优化业务审核和险损认定流程,完善保险理赔触发机制流程,提高赔付比例和工作效率。鼓励经营主体引入商业保险,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开展农业特色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为农户提供各类风险保障。责任单位:财务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九)有效约束偷盗农作物行为。指导各地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村民小组(队)等组织作用,加强对偷盗农作物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人防、技防,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偷盗行为。加强对村民法治、德治教育,提升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形成村级组织、经营主体、农户共防共治的防护体系,共创良好的农业生产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农村改革、农村合作经济、社会事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十)健全土地流转价格监测与指导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实时掌握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动态信息,对土地流转价格增长异常情况发出风险提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流转双方参照辖区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平等协商,签订统一制式流转合同,稳定流转受让方经营预期,确保可持续发展。引导流转受让方采用固定粮食作物产量支付土地流转租金,鼓励采取“保底分红”形式开展规模经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责任单位:农村改革、农村合作经济科、土地流转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十一)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机制,妥善化解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关注舆情风险,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和谐安宁,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土地流转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十二)强化底线意识和风险防范。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一刀切、行政强迫命令。加大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实施动态监测,及时纠正各类土地流转不规范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改变用途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种植业科、土地流转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采取广播、电视、公开信、告知书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市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相关政策。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农村改革、农村合作经济、土地流转中心,县(市、区)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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