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31/2023-31429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切实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正常生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达标,按照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结合各专项整治和省安委办通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宽城铧尖金矿“9·1 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宣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第十五届常委会第109次(扩大)会议、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和全市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现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
三、检查内容
对正常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等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意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宣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是否学习今年以来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理念宣贯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是否全面彻底,应急预案是否切合实际,现场处置措施是否可行,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及进展情况,是否落实“一矿一策”;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落实及进展情况,是否进行了自查整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实及进展情况,是否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全面梳理排查,逐条过筛子,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没有自查自改并上报的企业,一律上限处罚,并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四)生产建设矿山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矿山领导带班值守情况,下井带班数量和时长是否符合实际需求,安全和技术机构设置是否齐全,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监控监测建设情况,点位布设是否合理,新建工程、新采矿点(面)是否及时跟进设置,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生产作业。
(五)外包队伍统一管理情况。是否将各外包队伍纳入企业统一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安排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驻矿监理,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善,测量机构实测填图数据是否准确、要素是否齐全。
(六)各类事故隐患情况。一查水灾事故隐患,是否积极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采用各种勘探方式方法,对老矿区开展普查、排查;是否建立并落实防治水制度和措施,是否对空区进行处理并有效排出积水。二查提升运输系统事故隐患,是否对提升机、提升绞车、钢丝绳、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及其安全装置等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进行维护保养和日常安全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有矿安标志,露天矿山运输道路设置和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三查通风系统隐患,是否对风机及通风系统定期检测检验,风速、风质、风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四查冒顶片帮隐患,井筒断面规格、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板和两帮的浮石是否及时处理,支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撬毛作业是否符合规程。五查火灾事故隐患,动火作业是否由主要负责人审批,是否采用阻燃电缆,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是否存在违规用电、吸烟等行为。六查坍塌事故隐患,露天矿山台阶高度、安全平台宽度、工作帮坡角、运输公路坡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要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排洪设施。七查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隐患,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井下溜井是否设置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行人天井是否设置护栏、盖板、平台、扶手。
停产停建和维持通风排水作业矿山是否落实包联包保制度,是否开展巡查检查,频次是否符合要求,限电管理和停供火工品等各项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严防擅自恢复生产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
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细化安排部署,责令矿山企业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的行动方案。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检查阶段(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30日)
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各县(市、区)对照检查表和集中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矿山系统,立即开展“回头看”,凡是出现15个“否决项”之一的,立即停产停建,发现其他问题的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对集中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逐项核查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保证动态清零,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和日常协调调度,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正常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全覆盖、无死角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安排技术专家驻矿盯守包保,参与企业日常隐患排查,务必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教,全面排查整改。各县(市、区)要持续抓好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鼓励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讲清“对企业自己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政策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宣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三)严格执法,切实履职尽责。各县(市、区)要周密部署,选派精干力量,将事故隐患零报告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市安委办也将成立督查组,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督查工作,逐县(市、区)“过筛子”,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凡是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对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检查不到位的,一律严格考核通报。
集中执法检查期间,各县(市、区)要每天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企业自查自改、执法检查和专家驻矿检查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郝立民,联系电话:0314-2055026。
附件:1.金属非金属建设矿山检查标准
2.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地下)检查标准
3.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露天)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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