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1/2024-2779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基本条件
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具体条件
(一)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
(二)专业生产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
(三)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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