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6/2024-27995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财政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部署,以及市财政局围绕“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的相关要求,现对《承德市促进呼叫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承市政字〔2023〕1号)文件进行修订,将《承德市促进呼叫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五、运营奖补,对新设立的呼叫服务企业,从企业运营之日起,按照企业地方财力贡献,给予3-5年运营奖补,奖补标准按照地方财力贡献额的50%以上予以支持,压年给付。”内容进行删除。
特此通知
承德普通话应用服务产业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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