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19/2025-00095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
通航水域认定结果公示
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工作安排,按照《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标准,经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内河通航水域初步认定意见,拟对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予以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1月24日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0314-2272166;
承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0314-5895220。
附件:承德市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基本情况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承德市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
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基本情况
一、划定依据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部分水域满足习惯性航路、客船固定航线条件。依据《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为内河通航水域。
二、划定范围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北起蘑菇峪镇城墙峪村(40°59′N,118°20′E),南至蘑菇峪镇河南大峪村(40°54′N,118°25′E),主航道里程20KM,对主航道以外的水域明确为非航道水域。
三、划定性质
潘家口水库兴隆境内内河通航水域划定后,主要航运项目为生态旅游,属于经营性旅客运输航行水域性质,接受兴隆县交通运输局海事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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