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20/2025-0094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求《承德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3-17   09时00分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承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承德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317日至325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承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赵建宏   电话:2050049   邮箱:cdfxkh@163.com

 

附件:《承德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承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5317

附件

承德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网格化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提升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责任明细化、组织高效化、管理精准化水平做到及时、快速、妥善转移安置受威胁区域内人员,依据《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人员转移网格化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河道行洪隐患区、水库周边及下游、尾矿库下游、可能受到暴雨洪水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威胁的其他区域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坚持以自然村为单位,集中连片、分片分户对责任区设立网格员,网格应当由村干部、村党员、村组长、村民代表、村综治员、村域内有关企业事业负责人等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有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组织实施责任网格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安排并缴纳网格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据《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网格化管理工作,坚持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筹安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推进,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网格化管理坚持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片、监管到

  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网格化管理工作,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水行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工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工作落实。

第二章  网格员主要职责

  在落实防汛责任制度基础上,建立实施横向末端网格包保责任制度,设立的网格员应当纳入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体系统一管理。主要职责:

(一)掌握责任网格内转移人员清单、老弱病残孕幼特殊人员清单和人员往来动态调整情况,汛期内对责任区域进行动态巡查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二)掌握灾害隐患区、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场所、转移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掌握老弱病残孕幼特殊人员包保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及时做好联络对接和实施转移,做到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四)负责向责任网格内人员发放防汛避险明白卡(纸)避险指南,做好重点人员的学习指导,及时交待注意事项,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五)汛期内网格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预警信息和人员转移命令,负责组织责任网格受威胁人员及时做好准备,并按要求立即组织转移,实时做好清点人员、安全提示等工作,不落一户一人,安全转移到位,及时报告转移情况。

(六)参加本地组织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掌握避险转移要领,提升履职工作能力,做到任务清、组织快、效率高。

(七)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责任网格划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应急管理、水行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的本区域内受威胁区域清单,根据区域内自然村地形地势、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指导村民委员会合理划定责任网格,保障人员转移工作快速有效落实到位。

  责任网格划定工作应当立足小范围、小群体、顾得到、能响应,按照相对集中、连片连户划定责任网格范围,每个自然村视情可划分1个责任网格,也可划分2个2个以上责任网格,每个责任网格设1名网格员,网格员必须要专格专用、不可一人多兼,做到责任清晰、任务具体、发挥作用。

第十条  依据《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在设立集中安置场所、临时避险场所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结合当地临灾转移需要,通过安全调查评估,可采取人员居家避险不出屋、“户对户”结对帮扶转移安置,也可以村组或者自然村落为单位利用地势较高、有安全保障的闲置房屋、工棚等增设“临灾转移安置点”转移安置,确保遇有紧急情况就地就近快速妥善安置转移人员。

第四章  日常管理及保障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自然村责任网格标识、临灾安置点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在公共场所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公示责任网格范围示意图、网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责任网格内转移住户清单及人员名单、临灾转移安置点、“户对户”结对安置清单等信息,并视情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十二  依据部门责任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河道行洪隐患区、水库周边及下游,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尾矿库下游等自然村落责任网格划定、网格员选定等工作指导,对网格化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强监管,确保科学合理、执行到位。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建立自然村落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确定网格具体包保人员,组织定岗定位,落实包保责任,并为网格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照明、预警、救生等器材。通过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网格员名单、责任区域、工作职责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要逐级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

第十  民委员会负责网格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网格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能力培训,组织对网格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履行管理责任、网格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纳入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督导检查范畴,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工作隐患

第十  实施网格履职评价机制,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村民委员会定期对网格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落实激励、惩戒措施的重要依据,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章 附  

第十  各县(市、区)、自治县,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  本办法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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