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旺季5月1日—10月31日,计时收费小型车5元/小时
■旅游淡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计时收费小型车3元/小时
本网讯(记者张楠)为提高旅游停车场的利用效率,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部分旅游停车场将于2025年11月起执行淡旺季收费标准,有效期3年。
据悉,淡旺季划分,旅游旺季为每年的5月1日—10月31日,旅游淡季为每年的11月1日—次年4月30日;实施范围两宫门地下停车场、老二中停车场、碧峰门门前停车场、绿化队停车场和城隍庙停车场;旅游旺季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即计时收费小型车5元/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0元,中型车8元/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60元,大型车10元/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70元;计次收费小型车10元/次,中型车20元/次,大型车30元/次。旅游淡季执行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即计时收费小型车3元/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0元,中型车5元/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大型车7元/小时,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0元;计次收费小型车5元/次,中型车8元/次,大型车10元/次。
根据有关要求,相关停车设施经营者要根据新的停车场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其他相关要求仍按照原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发改委等三部门《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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