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02/2021-2678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2021〕-8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3-29   15时12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承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承市政办字202084号)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新形势,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集成和完善,重点围绕服务项目、对象、内容及标准等,对老年人应依法享受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

(二)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化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合理确定养老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逐步完善服务内容和范围,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四)统筹资源,完善制度。注重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统筹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保障合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完善,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

二、服务项目

(一)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对具有承德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60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照人均100元/月标准给予老年人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放。

(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具有承德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龄达到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享受高龄津贴范围,并根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按年龄段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由个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三)老年人法律援助。采用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为高龄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或者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和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缓缴、减缴或者免缴诉讼费;以上诉讼中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市区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四)兜底保障型养老服务支持项目。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老年人,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依照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三个标准,按照县级最低工资20%、15%、10%发放护理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

(五)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体检、健康指导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纳入管理,由所在村(居)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六)老年医疗服务优待。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了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明显标识,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纳入管理,由各级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七)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老年人防传销、防电信网络诈骗、防非法集资等教育宣传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专项技能培训,针对老年人兴趣、爱好,举办书法、绘画等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老年人需求统一安排。

(八)老年人文体活动服务。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倡导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影视放映,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等方面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县(市、区)文化和体育部门根据老年  人需求统一安排。

(九)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旅游景区景点免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放,对60-69周岁老年人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凭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减免。

(十)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公交、车站等窗口单位要设立老年人优先标识并提供服务,各县(市、区)执行本地现行优待政策对老年人乘坐公交实行减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各县(市、区)公交充值点申请办理。

(十一)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基本技能培训服务。为承德市行政区域内户籍选择家庭养老,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子女(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免费提供生活照料、应急救护、常见病护理、肢体康复等技能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后,专业培训机构提供服务。

(十二)老年人走访探视服务。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探望、走访和邻里守望等多种形式,为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城市7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视探访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申请(服务)流程:由县(市、区)政府纳入管理,由所在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稳定的基本养老服务投入机制,把列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项目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建立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适时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和补贴标准。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考核。清单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及时公布清单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要强化清单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管,保障制度有效落实。要把清单项目实施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深化阶段性评估和年度考核。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项目。要创新和优化服务提供方式,广泛宣传老年人养老服务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承德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办公室内部〔2021〕8号 附件.doc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相关解读:关于《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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